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升至15156元
2018-08-20 17:29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设定北海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显示,2018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13875元,调整为15156元,下限为北海的*低工资标准,即1680元。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应在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后1个月内,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本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上限,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另外,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度,北海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622元,而2016年度,北海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502元,同比提高9.22%。
2018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19元,合计为3638元,而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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