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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周报(11.23-11.29)

2020-12-01 12:12 购房网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江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11月23日,江西省住建厅和江西省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监管范围。全省市、县城市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应列入监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全装修款等)。对保障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列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他为非重点监管资金。

二、设立监管账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并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监管账户的设立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要确定监管银行,并以楼栋为基本单位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预售许可证中应载明监管专用账户名称和账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公示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和监管协议。

三、明确监管期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

四、明确监管额度。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得低于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所需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按实际测算标准确定。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项目保函可冲抵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金额、期限和冲抵方式等由各地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五、规范资金缴存。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申请住房贷款的,应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购房人已存入专用账户的首付款凭证。

六、建立信息系统。市、县监管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与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商品房网签系统对接,动态监管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情况。

七、规范资金拨付。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拨付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经监管部门同意,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各地应科学合理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既要保障监管账户中留存资金能有效覆盖和满足工程后续建设需要,又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规范资金管理。各地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监管协议,对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九、明确相关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购房款未进入或未全额进入监管账户、收取其他名目款项,逃避或变相逃避监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监管协议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约定暂停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监管银行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监管部门可取消与该监管银行的合作关系。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制定监管办法。各地应依据本通知,尽快制定完善当地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要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申请材料、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事。要从制度上防范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成都: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11月25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完善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购房人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购房人凭“购房资格预审码”参与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二、优化销售方式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三、制定及发布销售方案

开发企业应在报名登记前制定销售方案,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及“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商品房销售现场发布实施。

四、报名登记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运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五、购房资格复核

(一)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购房人资格进行复核,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取、保存工作。复核过程中,资料缺失的登记购房人,应在接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通知之日起2天内补充相关资料。

(二)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按照上述复核顺序,复核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复核过程中,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其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第一顺序的登记购房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依次复核第二顺序的登记购房人资格,以此类推。

六、公证摇号

购房资格复核结束后,由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名单提交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并由开发企业即时将名单在其网站、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结束后,未进入登记购房人名单的购房人,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其他商品住房项目的报名登记。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由公证机构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

七、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由开发企业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家庭的分类及先后顺序,自行组织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由开发企业按照上述分类及先后顺序,组织登记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按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由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分类及先后顺序,组织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按序选房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八、其他规定

(一)强化监督指导。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及相关公证机构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通知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群众相关建议意见的收集、咨询及投诉回复等工作。

(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三)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九、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3、西安: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分级,将惩戒信用低的企业

11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将对西安市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并根据信用等级进行奖励和惩戒。

《意见稿》对分工进行明确,西安市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情况。

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负责对失信住房租赁企业实施惩戒及监督。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以及实施惩戒等工作。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分值50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随着企业信用积分变化情况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动态更新,供社会公众查询。

4、珠海:再度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

11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对引进人才及落户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进一步放宽,并明确自今年12月25日起执行。

将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均纳入人才引进范围,同时,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通知》对珠海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珠海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珠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引才方面,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对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入户方面,《通知》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在珠海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

“先落户后就业”的条件也有所放宽。2018年出台实施的“珠海英才计划”规定“毕业3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现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统一放宽为“毕业5年内”。即在珠海无工作、无社保、无住房,但属于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通知》还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包括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取消珠海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5、辽宁:住房公积金年底实现跨省通办

辽宁省将通过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

全程网办业务事项主要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在2021年年底前实现。在此之前,如果身在异地的你想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必须要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而现在你只要登录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网络渠道就可以直接查询办理。

代收代办服务主要包括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020年年底前实现),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2021年年底前实现)。这主要是对于尚未实现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业务,采取收受分离模式,省去职工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的环节。举个例子,如果你是在沈阳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需要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前你必须回到沈阳中心办理,以后只需到北京中心服务大厅,在其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北京中心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由北京中心负责将申请材料传递至沈阳中心,沈阳中心办理完毕后向北京中心反馈办理结果,*后由北京中心负责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业务申请人。

两地联办服务主要包括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1年年底前实现)。业务申请人在缴存地以外的其他城市购房,且符合缴存地购房提取条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购房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请求,通过内部协同,实现职工在购房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职工只需跑一次。

6、浙江丽水:扩大购房补贴范围 本科生*高获25万元补贴

近日,丽水市下发《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扩大丽水市购房补贴的范围,由博士生扩展到硕士生、本科生。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针对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没有购房补贴政策现状,《若干意见》参照浙江省衢州、台州、湖州、温州等地做法,对引进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其他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人才分别给予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丽水市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5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前往丽水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按每年安排实习岗位1000个,每个岗位实习期6个月,每个岗位补贴1328元/月。

支持企业外出引才。按每年组织企业赴省内300家次、华东地区200家次,华东以外200家次计。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10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该意见自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开发区,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大连经济政策规划动态>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IC引线框架项目——大连自贸片区开工建设

11月20日,金宝至电子IC引线框架项目在大连自贸片区举行开工仪式,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万余平方米,总投资1亿元。该项目是首个落户大连自贸片区的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大连保税区金宝至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电子产品自主研发设计、配套生产、销售、进出口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主要生产的以5G移动终端VCM(音圈马达)铜镍合金弹片和折叠屏补强板为主导的金属精密蚀刻产品系列,拥有20余项专利,产品精度已达到日韩进口产品水平,业务范围已广泛涉及新能源汽车、5G基站、移动终端、光学镜头等高新技术领域,已成为华为、小米、OPPO、vivo、Motorola等移动终端行业龙头厂家的主力供应商。

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将继续通过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支持实体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大连片区高新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一批电子芯片核心部件供应商和行业领军企业,推动大连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2、金普新区新时代学校中学部开工建设

11月25日上午,金普新区新时代学校中学部开工建设,预计20219月前投入使用。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力解决学区内学生就近入学问题,同时,建成后的学校将与大连大学合作办学,为新区教育注入新的动力。

新时代学校中学部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北部,项目用地面积为2.4233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8000㎡,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000㎡,容积率0.9。包括教学主楼(5层)、教学服务楼(3层)和综合楼(2层)及室外体育活动区域。

该校设置36个班级,结合36班中学的人数规模和功能需求,新时代学校中学部的建筑设计理念旨在培养学生的主动创造能力,设置综合教室,活动室,实验室等;公共空间的多功能使用,为各种开放性和探索性的学习方式提供合适的场所。创造更亲近自然与开放的教学环境,汲取中国建筑中“廊、台“的组合的灵感,借鉴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校园文化,营造一个绿色的、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校园。

 

 

<大连土地公告信息>

 

本周,六宗居住用地公告,其中两宗位于开发区大学城板块,两宗位于金州北部区域板块,另两宗分别位于西岗区新开路板块、旅顺口区旅顺北部区域板块,整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7.20万㎡。

 

 

 

<大连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共七宗地处于挂牌期,其中四宗金州新区地块分别位于开发区小窑湾(商业用地)、开发区中心(居住用地)及开发区金石滩板块(商业用地),另三宗居住用地分别位于甘井子区促进路板块、沙河口区马栏板块、旅顺口区旅顺新城区板块。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全市供销稳步提升,高供应将增加市场动力。

供应情况:本周大连七区商品住宅供应面积21.71万㎡,共2121套房源。全市7个项目新增供应,部分项目即将入市,包括碧桂园东港国际(三期)、金连领地(二期);金州新区项目以补充货量为主,包括万科山望、旭辉江山樾

销售情况:本周大连七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8.8万㎡,环比增长50.2%,同比增长13.5%。热销板块继续释放销量,推动全市主力区整体销量稳中有进。

典型项目动态:本周无开盘项目,3个项目加推保利天禧小面积公寓连续加推,购房门槛低且分期付款,实现快速去化。大华公园世家小体量加推洋房产品,招商海德学府推出小高层与洋房产品。本周项目推介仅有万达金石天成进行二期山海赋说明会。全市各项目营销活动方面主要围绕老业主维系、周末暖场等活动展开,提升来访量促进项目销量。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金州新区领先,中、甘两区持平。

金州新区本周销量排名全市第一,销售面积7.88万㎡,环比增长49%。本周观山悦销售2.43万㎡位居全市第一,销售主力产品集中在100-110㎡高层产品。融创海逸长洲销售0.97万㎡居次席,80-90㎡高层产品占比*大。

➢甘井子区销售面积4.43万㎡,环比增长42%。主要依靠钻石湾板块新入市项目星光照澜推动,板块销量1.43万㎡超越体育新城板块(销售面积为1.38万㎡)。大连湾板块以恒大港湾与华润大连湾项目为主力,销售0.52万㎡。

➢中山区本周销售面积4.22万㎡,环比增长181%。东港板块占比74%。其中,维多利亚公馆单项目促进整体销量提升明显。

➢全市套均为106㎡,中山区维多利亚公馆大面积公馆产品套均303㎡,区域套均提升55%。其他各区套均无明显变化。

 

 

<商品住宅存量走势>

 

七区商品住宅存量1014万㎡,去化周期94周。

➢各区中,存量*大的区域为金州新区,存量303万㎡,去化周期仅17个月,市场环境相对*佳。

➢中山区存量219万㎡,去化周期32个月,存量主要积压在公寓产品。

➢甘井子区存量229万㎡,去化周期19个月,市场环境相对健康。

 

 

<本周营销活动汇总>

 

 

<项目规划公示>

 

东港区E20、E22地块项目规划

 

 

数据来源:新峰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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