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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周报(11.30-12.06)

2020-12-08 17:09 购房网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强调 坚定不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 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

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3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谋划“十四五”时期住房工作,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韩正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房地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强“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好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更好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日常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韩正强调,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着力点,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要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强化政府保障作用,也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坚持不搞“一刀切”,鼓励和指导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完善住房保障方式,落实好城市主体责任

2、河北: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1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2)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3)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4)我厅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

3、西安:楼市调控再加力 调整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11月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这是继2019年6月20日西安楼市限购政策发布之后,时隔近一年半时间楼市调控再次加力。

1)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7层以上新建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证工程形象进度不得少于7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

2)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

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3)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

•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西安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4)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未实施限购区域要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4、山西太原: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太原市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规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贷款等资金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取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实施细则,将被采取暂停使用预售资金、停止商品房项目销售等措施。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竣工备案之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根据实施细则,预售人取得预售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人,将监管银行、专用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预售人出现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网签,私自收取房价款未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重点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重点监管资金用于监管项目工程建设;未将监管银行、专用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等情形,监管机构可以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暂停预售人使用预售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立即停止该监管项目销售,暂缓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广东湛江:公积金贷款额度均提高10万元

12月1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做适当调整。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一是贷款准入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则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给予发放贷款。

二是贷款额度调整。缴存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6、广东深圳:拟规定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仅限广东省内或户籍地住房

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含),并且两年内未发生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也未有单位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进行管理。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含),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公积金等行为且账户余额持续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前,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的销户处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后,职工未提出异议申请并且公积金账户仍维持本条第二款状态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3)职工不符合《提取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一)(二)(三)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要求,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方式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核查。

(4)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仅限于购买在广东省内或者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

(5)缴存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的,或者职工存在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可以限制该单位或者职工在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6)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办理服务渠道完成网上申报及预约后,前往预约的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欠缴投诉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有序受理职工对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且结合职工业务办理情况适时调整预约受理量。

(7)职工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核查单位欠缴情况并且书面告知单位欠缴金额,单位未在异议期内对该欠缴金额提出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该欠缴金额进行追缴。

(8)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或者签署补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无新的事实和理由,职工再次就同一诉求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9)本通知未作调整的其他内容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公积金委〔2017〕1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19〕1号)规定的内容予以执行。

7、云南昆明: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预售总额的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日前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进行监管。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

8、上海: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1)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推荐表样式见附件),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9、上海:不动产登记新规出台 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登记

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42条,按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法律责任的逻辑顺序予以规范。

1)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规定》根据《民法典》及时补充了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并明确了设立、注销居住权的程序和收件要求,对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不动产登记申请、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2)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此次立法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也有了明确,规定由农村村民户成员推选户代表申请,户成员名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均需记载,并对政府组织开展首次登记工作时的相关调查和确认程序作了明确。

按照《规定》,各区政府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按照规范有序、方便办理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组织开展首次登记工作。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以及家庭分户等情况,应当经不动产权属调查并经村民小组、村、乡镇逐级确认。

3)违法建筑、存权属争议的不予登记

《规定》在上位法框架范围内,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并将上海市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登记制度规范作了延续和完善:首先对不予登记情形进行细化,比如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等不动产不予以登记。

此外,针对旧住房综合改造完成后难以办理登记的问题,规定明确,符合规划要求并且已经竣工的,可以依法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对于因用地和建设审批基础资料缺失、权属来源不清等历史原因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规定也明确了应该结合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等因素处理,并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以推进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

同时,新规明确,不动产登记要“一窗收件”,在受理登记时一并收取交易、税收等申报材料,实现交易、纳税、登记的一体化。同时要压缩办理时限,对于不同的登记类型分别提出了当场、1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等具体的办结要求。

10、海南:产业用地先租后让

11月3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先租后让的适用范围、供地年限、供地价格、供地程序、考核评价等要求。

(1)先租后让的适用范围。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向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供地,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

(2)先租后让的供地年限和供地价格。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高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高出让年限。先租后让供地的土地总价款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年租金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

(3)先租后让的供地程序。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土地使用权人,并由相关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租赁期满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考核评价达到履约条件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手续。

(4)先租后让的考核评价。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提出考核评价申请,由签订准入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相关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对准入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长不超过1年。整改期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市县人民政府可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大连经济政策规划动态>

 

1、大连市内四区正式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

按照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大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150号)文件要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买卖双方进行存量房交易的,需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资金监管银行窗口采集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并将大连市存量房网签备案赋码合同作为办理纳税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存量房个人贷款等业务的重要依据。即12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缴税业务的,需先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平台完成网签备案后提交办理转移登记和申报纳税。

2、甘井子区迎来了史上规模*大的一次学区预警

本次预警的学校分别是:

1、大连市第14中学

2、大连市汇文中学

3、大连市博伦中学

4、大连市甘井子区春田小学

5、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小学

6、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家街第二小学

7、大连市甘井子区郭家街小学

8、大连市甘井子区锦华小学

9、大连市甘井子区锦华小学机场前校区

10、大连市甘井子区锦泉小学

11、大连市甘井子区芙蓉小学

12、大连市甘井子区龙泉小学

以上学区将重点优先安置本月31日(含31日)之前购房的孩子入学。如果学位有剩余,对202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购房的采取摇号入学,没摇上的将统一调配至其他学校。

加上之前的五所学校目前甘井子区已经总计17所学校开始学区预警。

1、大连市第76中学(不含大连市第76中学玉浓街校区)

2、大连市第80中学(不含大连市第80中学钻石湾校区)

3、大连市第80中学附属小学

4、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第二小学(不含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第二小学玉浓街校区)、

5、大连市甘井子区奥林小学

 

<大连土地公告信息>

 

本周,三宗金州新区商业用地公告,其中两宗位于开发区大窑湾板块,一宗位于金州机场新区板块,整体建筑面积不大于6.57万㎡。

 

 

 

<大连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一宗商业用地开始挂牌,位于金州新区开发区大窑湾板块,建筑面积0.65万㎡。

 

 

<大连土地成交信息>

 

本周,共七宗地成交,龙湖拿得甘井子区促进路板块居住用地,溢价率21%;中海拿得沙河口区马栏地块,溢价率28%;山河、巨融分别底价拿得开发区中心居住用地、旅顺新城区居住用地。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房企集中抢收后销量回落。

 

供应情况:本周大连七区商品住宅供应面积0.26万㎡,共24套房源。全市仅一个项目新增供应,来自于金州新区金石滩板块,远洋假日养生庄园项目联排别墅产品。

销售情况:本周大连七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1.48万㎡,环比下降38.8%,同比下降14.8%。销量虽环比回落明显,整体处于全年周均水平线上。12月份预计多房企在业绩压力下将继续以特价房等方式冲任务,12月份或将出现小翘尾的局面。

典型项目动态:本周无开盘项目,无加推项目。万科翡翠都会工地开放日,样板间由苏宁易购赞助策划0元拍卖活动;大华锦绣华城九期二组团交房;世茂御龙海湾特邀房天下直播。其他各项目营销活动围绕老业主维系与成交有礼活动开展。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除旅顺口区外,各区有不同程度回落。

金州新区本周销量排名全市第一,销售面积4.77万㎡,环比下降38%。融创海逸长洲销售0.56万㎡持续热销,主力产品集中在80-90㎡高层产品。万科未来之光销售0.34万㎡居次席,80-90㎡高层产品占比*大。

➢甘井子区销售面积3.08万㎡,环比下降30%。从板块销售角度,体育新城与钻石湾板块齐头并进,占比57%;从项目销量角度,大华公园世家*高,支撑革镇堡销量。

➢中山区本周销售面积2.04万㎡,环比下降52%。本周保利天禧公寓产品热销,成为全市销冠项目。

➢全市套均为101㎡,高新园区小平岛别墅产品拉高区域套均销售面积,增长22%。中山区小面积公寓销量增长,导致套均销售面积下降。

 

 

<商品住宅存量走势>

 

七区商品住宅存量1013万㎡,去化周期94周。

 

➢各区中,存量*大的区域为金州新区,存量299万㎡,去化周期仅13个月,市场环境相对*佳。

➢中山区存量213万㎡,去化周期32个月,存量主要积压在公寓产品。

➢甘井子区存量224万㎡,去化周期18个月,市场环境相对健康。

 

<本周营销活动汇总>

 

 

 

<项目规划公示>

 

华润万象汇项目规划

 

大华锦绣海岸A1区项目规划

 

大华锦绣海岸C区项目规划

 

金湾十里海二期项目规划

 

大连地铁4号线线路一期工程规划

 

 

数据来源:新峰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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