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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周报(01.22-01.28)

2024-01-30 09:14 购房网

【新峰周报】2024.01.22-2024.01.28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1月LPR 1年期和5年期利率均维持不变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3.45%,上月为3.45%;5年期以上LPR报4.2%,上月为4.2%。

2、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

1月24日,央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所称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法人发放的,以经营性物业为抵押,实际用途投向物业本身或与房地产相关领域的贷款。商业性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写字楼、酒店、文旅地产项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明确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

3、央行:2月5日降准0.5个百分点 释放1万亿元流动性

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从2月5日开始正式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将向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大约1万亿元。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之前,1月25日央行将先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同时将继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的稳中有降。

4、公安部:2023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

1月26日,据公安部消息,2023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东部地区除极少数超特大城市、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会(首府)城市外,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5、湖南湘潭:允许办理土地分割手续 支持商业用地改居住用地

1月22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湘潭市加强土地利用 推进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其中提出,允许办理土地分割、转让手续,并支持商业用地转为居住用地。

根据《措施》,此举旨在引导房地产企业提供多元化产品,加大品质型、绿色生态型、康养型住房的开发比例,并将改善性住房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措施》明确,湘潭市鼓励推出大平层、第四代住宅、低层低密度住宅等改善性住宅产品。同时,放宽住宅建筑面宽控制要求,鼓励建筑内部创新设计,取消高低配限制,可建设除独栋独院低层建筑外的住宅产品。

6、浙江金华:市区新房购房补贴延至3月底

1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

7、辽宁: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1月22日,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住建局、金融监管总局辽宁各监管分局、沈阳市房产局、省沈抚示范区建设局等单位下发了《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省级协调机制,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管领导共同担任总协调人,及时监测各地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各市级协调机制做好房地产融资工作,协调解决市级协调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落实市级协调机制,各市、省沈抚示范区要建立由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要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在筛选确定支持对象方面,通知提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提出建议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会同属地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金融机构推送,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满足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经评估认为不能给予融资支持的项目,要向协调机制作出说明。

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重点支持项目的建设和交付,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8、吉林长春: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有关事项

1月2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点取消原协议中“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条款。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将能够参照长春市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更灵活地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9、四川:今年将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5万套(间) 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1月22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成都开幕。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四川将着力挖掘和释放内需潜力,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在壮大消费基础支撑方面,坚持“一城一策”优化调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5万套(间),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更好满足“一老一小”消费需求,围绕解决老龄化问题增加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扩大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养服务中心,加快发展托幼托育服务。支持成都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省域经济副中心提升消费能级等等。

10、上海:2024年将新增7万套保租房和3万张新时代城市建设者床位

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世博中心开幕。上海市市长龚正作《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要建设筹措7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措供应“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床位3万张以上,建设筹措保障性住房1万套以上。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3000台。

要大力推动“两旧一村”改造,完成12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31万平方米小梁薄板房屋等不成套旧住房改造,启动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外滩“第二立面”等城市更新项目。

11、广东中山:出台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措施

1月2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深圳企业或深圳企业中山分公司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可享受相关便捷服务。

12、重庆:调整房产税 180平方米内免税

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8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产税应缴税额7折。自2024年1月1日起,将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三档税率统一为一档。修改后,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家庭免税面积调整为180平方米。政策还提出了中心城区推出“换新购”服务、延续实施退税优惠、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3、湖北襄阳:出台购房新政*高15万补贴促首购

1月24日,湖北省襄阳市推出9条购房新政,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新政涉及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方面,旨在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鼓励更多人才安居襄阳。重点提出*高15万补贴促首购,公积金贷款70万上限。

14、福建福清:安排6000万元补贴购买一手房自然人 单套*高补贴9万元

1月24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限时补贴政策。福清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对在福清市购买一手商品房(仅指住宅、办公、商业)的自然人给予购房财政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包括:(1)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单套商品房*高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应当在2024年1月25日0点至2024年2月24日24点期间。(3)按照缴纳契税时间先后为序领取补贴。

15、江苏连云港:团购新建商品房*高可获得0.7%资金补贴

1月2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市区团购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团购房屋需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人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得的市区(不含赣榆区)未网签销售的商品房。不包含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细则》规定,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一次性(连续30天内且完成网签)在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房的,根据团购总房款(包含车位、储藏室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其中,团购价值2000万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0.5%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0.7%的资金补贴。鼓励各区根据各自实际对团购群体给予额外补贴。

16、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卖旧买新”*高给予100%购房契税补贴

1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发布,园区正式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此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购置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或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低于5万元/平方米的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补贴标准方面: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17、江苏泰州: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 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

1月24日,江苏省泰州市对市区房地产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取消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转让年限1年的限制(从合同备案之日算起),促进商品住房更快流通;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商品房网签备案时,缴纳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记载的地上车库(储藏室)阁楼随房屋一起转让时,不作为独立单元办理产权登记。

18、江苏徐州:延长主城区住房卖旧换新政策 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按合同价1.2%补贴

1月25日,徐州市宣布,将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在徐州市主城区出售商品住房的个人,若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将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合同价的1.2%补贴。

19、广东广州:放开120平米以上户型限购

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在广州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自有住房用于出租或出售,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通知》提出,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和政策体系,加大供应力度,不断满足各类保障人群住房需求。2024年计划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8万户。

《通知》还提出要优化调整限购政策。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

20、海南海口:优化人才购房政策

1月28日,海口市住建局公布《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举措

(1)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下列单位之一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经省、市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含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控股公司);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育的高成长企业(含重点外资企业);上一年度在海口市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3.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3)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

(4)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等等。

 

<大连经济政策规划动态>

 

1、大连: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 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

1月22日大连市统计局通报了 2023年度大连市经济运行情况。

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发展质量持续提升。 2023年大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752.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5.9亿元,同比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3715.3亿元,增长9%;第三产业增加值4441.7亿元,增长3.8%。

工业生产加快回升,高技术制造业增长较快。全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比上年提高6.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7.4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0.3%。从主要门类看,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9%。从重点行业看,石化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1%;

装备制造业增长19.7%,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32.8%;船舶工业增长10.5%。

服务业总体稳定恢复,航空运输业复苏显著。全年全市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同比增长1.1%;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20.6%,由降转增比上年提高27.5个百分点;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增长144.7%,由降转增比上年提高175.9个百分点。1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9886亿元,同比增长5.2%;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4404.9亿元,同比增长1.2%。

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优化,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0.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13.6%;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8.6%,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23.8%;第三产业投资下降7.8%,其中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77.6%。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1%。社会领域投资同比增长103.7%,其中卫生、教育投资分别增长35.3%、101.4%。

全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09.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7%,降幅比上年收窄8.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361.4亿元,下降33.5%,降幅比上年收窄9个百分点。

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全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8.6亿元,同比增长8.8%,由降转增比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6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770.1亿元,同比增长9%,由降转增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财政收支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0.2亿元,同比增长12%,由降转增比上年提高21.2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492.7亿元,同比增长18.4%。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3.5亿元,同比增长2.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社保就业支出213.8亿元,同比增长5.9%。

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08元,同比增长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89元,同比增长3.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0元,同比增长6.8%,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大连土地公告信息

 

本周全市七区土地市场无成交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金普新区销量重回万平以上,甘、高两区销量较为稳定。

➢ 金普新区重回万平以上水平。本周销售面积为1.24万㎡,环比增长49%。区域销售主力板块为金州东山、开发区小窑湾板块,销售面积均超过0.3万㎡。区域销冠项目为自然天城,销售销售0.23万㎡、25套,以高层84/87㎡(两室一卫)产品为主;其次为万科理想之光、万科翡翠之光、德泰爱尚海,销售面积位于在0.09万㎡以上,其中德泰爱尚海为开盘后首次备案,销售0.09万㎡、5套别墅产品。

➢ 甘井子区稳重略升。本周销售面积为0.69万㎡,环比增长6%。区域销售主力板块为泉水板块,销售面积为0.44万㎡。区域销冠项目为金泉绿洲,近期推出特价房源销售良好,销售0.40万㎡、36套,以多层115㎡(三室两卫)为主。其余项目销量均低于8套。

➢ 全市套均销售面积为103㎡,环比增长1%。各区中,中、西两区套均销售面积基本持平,均高于150㎡;高新区套均销售面积小,为97㎡。

➢ 各区中,存量*大的为金普新区(208万㎡),其次为甘井子区(120万㎡)、旅顺口区(111万㎡)。七区整体去化周期为35个月,其中沙河口区去化周期*短,为20个月;甘、金两区去化周期分别为26个月、30个月。

 

本周营销活动汇总

 

项目规划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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