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房地产税试点来了
2021-10-24 13:43 购房网
昨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点工作的决定。
这距离领导人在《求是》发表重要文章,提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不过8天。这次重重点主要是两点:
1、确定征收对象,不要模糊焦点,重点就是商品房。
文件是这么说的: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简单来说就是:
1、宅基地自建房不需要管房地产税。
农民拥有的自建房,本来就不能自由交易,基本没有金融属性,没必要为农民增加赋税,这才是共同富裕。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讨论的重点是:小产权会不会纳入征收范围?
主要针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产权,比如深圳,小产权可以说是可租可售可拆迁,并不比商品房差,这样的房产不纳入征收范围不足以说公平。
会不会纳入征收范围不清楚,但是有一点很清晰,试点初期这不是重点,但这个说法已经为后续留足空间。
关键就在于“依法获得”,什么叫依法?就是不能违建,不能交易,去掉这两点大城市小产权违规的大半,这就是后续调整的空间。
2、非居住用地的各类房产,还是按照此前房产税的规定缴纳。
明说这句话指的就是公寓、写字楼、商铺这些鸡肋的产品,之前是按公司买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一般是租金的12%,个人名义购买需要支付比较高的增值税。
这类房产基本沿用之前的办法,短期不会改变,征收房产税,但不会征收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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