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网早班车|三季度南京成交上涨11.8%!
2020-10-10 10:02 购房网
房产早讯:
1、三季度南京二手房成交39666套,环比上涨11.8%。
2、高新区纯新盘展厅公开,11月1日公开售楼处!
位于高新区的都会诚品的前身是高新G08、G06地块,今年6月被金地拿下,楼面地价均没超过1.2万/平。
项目由金地、新力、碧桂园联合打造。金地负责项目设计、建设,新力将会是未来的物业管理方,碧桂园操盘。备案名为都荟诚品萃苑、都荟诚品尚苑。
国庆期间在在印象汇和龙湖江北天街公开了城市展厅。
据了解,都荟诚品将打造89㎡三室两厅一卫和105㎡三室两厅两卫两种户型,采用的是双阳台设计,精装交付。
目前户型图还没有正式公开,同时将在11月1日正式公开售楼处,项目预计*快11月底首开。
从四季度上市计划表中可以得知,都会诚品预计四季度上市896套房源,高新区即将有一大批房源补仓。目前项目价格还没有出来,区域内在售精装楼盘的价格在2.8万/㎡左右,本项目的实际价格还是以具体公布为主。
位于高新板块的都会诚品,距离S8号线高新开发区站仅几百米,一站可以到达换乘王地铁3号线,同时临近江北大道快速路,交通比较便利。
项目距离刚开业不久的龙湖江北天街约3公里,距离正在建设中的2018G03商办地块约2.5公里。
在医疗配套方面,都会诚品附近有正在建设中的三甲中大医院江北新院区,还有鼓楼医院江北国际医院、鼓楼医院集团高新分院等。
目前该地块周边公办教育有浦口实小分校、浦外高新分校等,民办学校有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值得注意的是都荟诚品旁的G07、G09地块拍出作为教育用地,这两幅教育用地和都荟诚品只有一步之遥。
3、苏州发布新政,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对精装房有了相对明确的界定标准。
划重点:
1、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也就是说样板房要求“所见即所得”!
2、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意味着,直接规范了精装标准!
3、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理解的下来,就是精装的所有户型都要做精装样板房,才能领取预售证,才能开盘!
4、样板房需要保留三个月!不得随意降标!即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5、新政于10月3日开始实施!
全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行为,进一步提升成品住房质量品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成品住房建设管理
(一)本通知所指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二)成品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2019),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整体厨卫、智能化等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积极采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三)成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有成品住房建设专篇,内容包含成品住房建设指标、成品住房在小区总图中的位置(或幢号)、建筑面积以及建设时序等。成品住房建设应按幢实施。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验收合格前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五)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和土建工程应纳入统一的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从事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为确保我市成品住房装修基本品质和功能,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二、规范成品住房销售管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民开放展示。
(三)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开发建设单位宜提供不同装修风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费者选择,以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成品住房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三、规范成品住房验收交付管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2019)等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和成品住房的分户验收。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包含装修工程部分。成品住房质量应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要求。
(二)成品住房交付时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必要的装修主材和设备使用说明及包(保)修年限。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负责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投诉问题。因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档案及信用等级考核;对性质恶劣的问题企业进行公示曝光;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成品住房销售、宣传以及样板房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为成品住房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内要闻:
1、近日,江苏省价格协会发布了 2020 年四季度居民消费价格预期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专家及专业人士 301 人中,近六成预计四季度江苏房价总体上涨,相比上期和去年同期,本期房价预期变化并不明显,总体继续保持以缓涨预期为主。
2、徐州五大部门联手发布了徐州楼市的*新调控政策,总共7条新政,其中要求销售价格备案后一年内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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