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农村土地改革是农民最重视、最关注的问题,毕竟土地改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即将完成,部分农民都拿到了房屋的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