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中山出台细则严惩这种操作!
2019-08-26 16:10 中山发布
网友:我刚刚下定,买了一套房子,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别化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商业贷款购房客户享受95折购房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只享受99折的购房优惠,这种行为违法吗?
辛辛苦苦攒下一笔公积金,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竟被房地产商区别化对待?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情况属实,核实后必将受到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中山市住建局于2016年印发了《中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同年建成并正式运行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
目前全市已有五百多家房地产企业在平台上成功登记,市住建局按诚信加分,失信扣分原则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企业信用分值及信用等级可登录平台网页查询。
《管理办法》出台以来,随着上级部门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加、修订,各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处罚的增加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原《管理办法》中的《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房地产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已不适应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管理现状,因此,市住建局从去年起开始对《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房地产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原加扣分标准作出了大量补充、修改,对于扣分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新工作要求:
■增加“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扣分条款。
■对“未将盖有审图合格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交与施工单位使用的”等条款的不良行为描述进行修改。
■完善“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条款的法律依据。
■修改“未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用于施工”等条款的分值。
■对于加分标准,删除“一年内无信访投诉”“连续两年无信访投诉”两项加分条款。
修改后的加扣分标准与*新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接轨,加强了对开发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有利于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